许昌博物馆志愿者章程
第一条 总则
1、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,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,为改善社会服务,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。
2、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,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。
3、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,指的是在许昌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。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:身心健康,热爱博物馆事业,具有博物馆知识、自然科学基础知识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、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,自愿服从《许昌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》、《许昌博物馆各项制度》、《接待人员服务规范》等。
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
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服务,传播科学文化知识,发挥博物馆教育职能,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,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。
第三条 志愿者行动的口号
服务社会、播洒爱心、完善自我。
第四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
1、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,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。
2、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。
3、参与并协助我馆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。
4、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。
5、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6、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。
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
1、履行志愿服务承诺。
2、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。
3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4、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,言辞得体,微笑服务。不说粗话脏话,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。
5、每月应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两天(16小时)。
6、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。
7、热爱博物馆事业,具有无私奉献,不计回报,爱岗敬业,团结互助的精神。
8、遵守以上章程。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第六条 实施日期
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。
第七条 附则
一、志愿者报名条件: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具有本市暂住证的公民,自愿参加许昌博物馆志愿者工作,承认《许昌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》,可申请参加志愿工作。
二、志愿者登记注册
1、每位递交许昌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,并通过初步审查及考核者。登记注册为许昌博物馆志愿者。
2、凡符合本章程规定者经申请面试、复试合格后可成为本馆志愿者,期限一年。
3、所有登记注册志愿者由本馆社教部负责人进行分组,并安排相应岗位。
4、志愿者登记以年为单位,曾经参加志愿者工作的申请者可继续报名。
三、志愿者岗位安排
根据博物馆发展及实际情况设置,目前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:展览讲解;展览咨询等。根据博物馆具体情况将设置临时或长期的志愿者岗位。
四、志愿者工作管理
1、上岗时着装规范,佩戴志愿者标志,仪表整洁,精神饱满。
2、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,如需早退或请假,应预先向社教部主任申请,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。
3、无条件接受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。
4、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,言辞得体,微笑服务。不说粗话脏话,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。
5、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,及时、主动联系社教部工作人员,求得更好处理。
6、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、有损本馆形象本馆将予以辞退;表现优秀年终予以表彰
五、志愿者考核程序
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,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,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。
1、各服务岗位的负责人将会在每次的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做出评定,并记录在案。
2、每年志愿者组织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,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,将所得结果记录在许昌博物馆志愿者注册表内,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。
许昌博物馆社教部